悄悄過去了的數碼版權日 (上)
日前,在資訊資源中心發現十一月二十日是「數碼資訊日」,有不少大型組織出席發言,當日流程可以看這份介紹文件。原以為這幾天會有些甚麼消息,但最後沒有找到報章的報導。幸好,上述網站有提供影片觀看,但原來要採用新的 DRM,搞了一陣子、更新 WMP 後終於能夠播放。以下將為大家簡介報導一下。
看完上半部的影片,發現來自哈佛大學法律學院的 Eric Priest 的分享提出了不少政府及業界值得深思的觀點,部份整理如下:
「數碼版權不單止是保護,還有如何利用及轉化為資金。」(註一)
「保護傳統媒體是政府的工作,業界應專注發展數碼網絡媒體。」(註二)
「將數碼版權物化為資金不單止為了發行商,亦要為了創作人,最終創意工業還是靠他們支撐的。」(註三)
「單方面將違反現有版權法的行為刑事化是不太現實的做法。以我個人觀點,數碼版權的出路應是制定新的數碼版權法律及改用新的營商模式,一個有能力與免費競爭的營商模式。」(註四)
「DRM 系統向付費的使用者設置限制,令非法下載比合法下載有更多自由,是不合理的制度。令使用者以更少的金錢獲得更多的價值,是違反商業原則的行為。」(註五)
關於出路,教授與聯同清華大學及數碼港研究新的收費模式。使用者經由網絡公司 (例如 ISP) 為下載的媒體支付少量費用,再經由版權代理公司分發給數碼版權物的持有人。目標是希望能讓版權持有人、創作人、使用者及 ISP 都受惠。
不過,其後到了電影業代表發言時,則在大力支持 DRM,認為 DRM 是一個的理想的出路。看來,業界要接受如教授提出的較新式想法還需要一些時間。及後,數碼娛樂代表發言時,有一段也頗有意思:
「對於數碼娛樂或數碼內容而言,最重要的還是內容。我們是要令其內容吸引,而非只關注於技術。我們最終要考慮的是,作品的內容本身有沒有一個 added-value。」
其後的問答環節就越問越離題,漸漸失去原意。起初還有創作人問及現時創作者在數碼版權發展上所得的回報很少,但是問題經過台上轉了一番後,其實沒有實際談及此問題。
之後的下半部,有空再為大家報導。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