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January, 2007

香港多啦A夢迷網站接侵權警告

資料來源:
吹水的濕地公園 - 叮噹網站被勒令關門的故事

受影響網站:
Dorafans.com
袁啟洋的多啦A夢網
叮噹小城 Doraemon City

根據上述網誌及網站資料顯示,國際影業有限公司 (Animation Internatinal Ltd.) 向三個本地多啦 A 夢迷網站發出警告信,要求除下、刪除及暫停 (DISMANTLE, DELETE and SUSPEND) 網站上的侵權圖片,否則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有網站負責人表示難以繼續運作,並已關閉網站;亦有網站負責人表示將會刪除絕大部份內容。

以現行的《版權條例》(《香港法律》第 528 章),如果網站為慈善組織則可豁免展示權,如果是研究、私人研習、批評、評論和新聞報導則可放寬複製權,至於是次受影響網站能否以上述理由抗辯則需要更深入的法律意見。但對於一般民間動漫畫迷網站管理員而言,要在精神及資源上與大公司抗辯則十分困難。另外,此行動對該公司帶來的利益成疑,令人難以揣摸此行動的實際意義。

繼早前 IFPI 表示會監視及打擊網誌音樂侵權後,短時間內再出現版權持有人打擊互聯網用家之媒體使用權,更顯出香港政府及市民必需加強關注及保護使用者及消費者權利,以及重新思考現有法律中公平處理 (fair dealing) 的條文是否足夠及合適。

參考資料:
香港法律 第528章 第76條 - 表演、放映或展示或播放作品
香港公共圖書館 - 向館長查詢

類似事件:
瑞士音樂評論網指DRM影響試聽樣本
科學網誌引用圖表被指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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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及環球禁止Zune分享音樂

資料來源:
Slashdot - Sony and Universal Prohibit Sharing Via Zune

微軟推出隨身音樂播放器 Zune,其中一項賣點是具有 iPod 缺乏的 wifi 檔案傳送功能。但是雖然 Zune 在功能上是做到,但是版權上卻有困難。Sony 及環球唱片要求 Zune 禁止用戶傳送或分享其音樂檔案。由於他們為最大型的唱片公司之一,報導估計會有四至五成歌手的音樂不能傳送。而且,現時在網上購買音樂時並沒有標明能否傳送,消費者要在實際嘗試傳送時才會顯示錯誤。

面對種種版權限制,消費者越來越難將非數碼時代的使用模式轉換到數碼產品上。也許就如英國智庫 IPPR 所說,我們絕對需要革新 All Rights Reserved 的條文,以切合數碼時代。

相關文章:英國智庫指出私人唱片複製應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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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idshare 被控侵權

資料來源:
Slashdot - Germany’s RIAA Sues Rapidshare - YouTube Next?

德國版權人組織控告檔案交換網站 Rapidshare 侵犯版權。Rapidshare 的運作模式是用戶上載檔案,然後該網站讓其他互聯網使用者下載,作為免費寄存伺服器。德國法官初步指出,雖然下載內容並不是由 Rapidshare 提供,但是該網站既然提供下載服務,就必需負上法律責任。

Rapidshare 的運作模式其實與 YouTube 有相似之處,同樣為用戶上載檔案供他人下載或觀看,這互動分享形式亦是 Web2.0 的重要元素之一。Rapidshare 的案件將會對同類網站帶來深遠影響,甚至對 Web2.0 的發展前境帶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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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PI派員24小時監察全港網誌

資料來源:
香港經濟日報 - 網誌背景音樂 IFPI今年嚴打 (2007-01-18,社會要聞,A20)
香港經濟日報 - 歌曲夠舊可免責 (2007-01-18,社會要聞,A20)
案內人隨筆 - Uncut Version - 日本唔加息 開始尋寶

據香港經濟日報表示,繼上載歌曲檔案後,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會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同時,IFPI 亦提出會考慮設立網站,提供合法於網誌使用音樂的渠道。發言人表示現時傾向免費,但又指出「終極原則仍是付費享用」,以及沒有說明會否附加 DRM 或刪短樂曲。

關於此行動,有大律師提醒市民,以現時香港法例,只要作品創作人死去超過50年,版權保護就會失效,網民可以隨意使用。同時,如果網民使用的音樂長度極短,無法分辨音樂來源,則可令版權持有人難以訴訟。

此行動最令人費解的是,IFPI 真的認為聘請專人 24 小時監察全港網誌,繼而發警告信甚至檢控,真的合符成本效益嗎?還有,如果 IFPI 真的會設立合法免費使用音樂的途徑,那麼現在花人力物力來監察及檢控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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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拘捕混音DJ控侵權

資料來源:
New York Times - With Arrest of DJ Drama, the Law Takes Aim at Mixtapes

根據報導,在 hip hop 界很有影響力的、外號 DJ Drama 的混音師日前被警方拘捕及沒收錄音儀器,被控以侵權罪名。美國唱片業公會指這些混音與盜版無異,需要予以打擊。報導指出,唱片業界對於這類地下混音「Mixtape」時而不理、時而幕後支持、時而打擊,可說是既要利用、又要壓制。

在紐約時報的介紹中,Mixtape 是 hip hop 界的一種地下文化,為發放不打算發行的混音、較隨便的押韻詞或唱片的預告等非正式錄音,絕大部份並沒有取得授權,但在 hip hop 界裏很受歡迎。Mixtape 由於能有效幫助歌手宣傳及提高正式唱片的銷量,所以過往唱片公司很少干預。

紐約時報在文末提到很重要的一點:唱片公司經常說打擊盜版等同於幫助創作人,但此事件是反例子 - hip hop 音樂創作者讚同 Mixtape 文化,但是唱片公司預以打擊。當分析版權案件時,我們必需分清楚,版權持有人的利益並不等同於創作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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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報告指開源軟件有助提升成本效益

資料來源:
BBC News - Open source gets European boost

歐盟發表報告,指開源軟件 (OpenSource softwares) 在絕大部份事例中,都能夠幫助公司長遠減低成本,同時只造成微小的影響。雖然短期而言,會因為員工訓練而增加成本,但長遠而言則提高了成本效益。

該報告指,現時已推出開源軟件如果完全由受薪員工開發,其實際成本會高達120億歐羅,需要131000小時開發。報告指,雖然己有不少商業機構使用開源軟件,但現時主要為惠於開源軟件的則為公營機構。如果更多商業機構想受惠,則應修改現行使用軟件的政策及習慣。

教育方面,歐盟建議學校應加強教育使用開源軟件及認識其運作,讓學生有積極參與改進、開發及創新軟件的思維

BBC 的報導中,亦提及在去年十二月,英國有111位國會議會聯署支持學校使用開源軟件,並反對現行教育政策強迫學校購買專有軟件 (proprietary software,即是不開放源始碼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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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李活要求蘋果電腦收緊DRM限制

資料來源:
Techdirt - Hollywood To Steve Jobs: We Need Stronger DRM
BusinessWeek - Why Hollywood Snubbed Jobs at Macworld

據 BusinessWeek 報導,荷李活與蘋果電腦於售賣影片方面一直存在分歧,當中包括蘋果電腦的 DRM 設定。在現時的設定下,消費者透過蘋果電腦購買的影片可以分享給另外三位 iPod 使用者,但荷李活則認為此分享與網上分享無異,應予以禁止。

影片發行商與電腦生產商在爭論 DRM 的限制程度時,不知道有沒有考慮到 DRM 的對推廣正版的實際幫助有多大呢?有沒有考慮到消費者要求停止 DRM 的聲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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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擬立法規定網上電台使用DRM

資料來源:
Slashdot - Mandatory DRM for Podcasts Proposed
CNET News - Senators aim to restrict Net, satellite radio recording

一個美國版權組織 Platform Equality and Remedies for Rights Holders in Music Act (PERFORM Act) 向政府提出立法管制網上電台,規定必需使用 DRM 以限制收聽者的使用方式。美國現已有法例,規定網上電台不能協助聽眾錄音,但沒有規定使用 DRM。PERFORM Act 指只有實際限制收聽者的使用方式,才能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

這項提議,當然又是版權持有人與消費者的權益衝突。以往在傳統收音機,也沒有限制禁止錄音作私人用途的法例,現在於網上強行禁止使用者錄音明顯干涉了使用者權益。而且,DRM 的問題還有版權永不開放,就算過了 50 年、100 年,帶有 DRM 的媒體仍是不能轉為 public domain,變相永久擁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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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版權法忽視使用者權益

資料來源:
CBCNews - Copyright law changes could leave consumers vulnerable
Yahoo! News - Changes to Canadian copyright act imminent, but will they protect users?

加拿大政府正準備修訂版權法,有看過文件者稱,是次修改大幅加張保護版權持有人,但忽視了消費者私人使用的權益。有論者認為既然政府加強保障版權持有人,那麼亦應該同時加強消費者在 fair use (公平使用) 或 fair dealing (公平交易) 下的保障。關於 DRM 方面,新建議的版權法將破解 DRM 或相關技術列為非法罪行,售賣相關破解或已破解這類技術的產品亦屬違法。

在加拿大的現行版權法中,公平使用對於舊式媒體 (如報章、研究資料、CD 唱片) 有相關的 fair use 法律,給予使用者一定的權益,但關於 DVD、MP3 等新式媒體則沒有限制。不單止是消費者組織,加拿大同時有音樂製作者反對 DRM 的橫行,認為對激發創作沒有幫助,甚至限制創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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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暫緩版權稅改革

資料來源:
Yahoo! News - EU Stalls on IPod, Disc Surcharge Reform
Yahoo! News - EU Commission delays copyright levy reform

早前提及過歐盟屬下委員會考慮改革版權稅,但此提議最終在去年人二月被否決。委員會指,此事項影響甚大,需要先得到更多意見及迴響,再進行深入討論。要求改革的 Copyright Levies Reform Alliance 指現時不少電子產品的售價在歐洲國家相差很大,以及推出時間比世界上其他國家慢,是因為版權稅所致,他們對歐盟此決定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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