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授指美國版權法與世界脫節
資料來源:
BBC News - US copyright lobby out-of-touch
國際版權聯盟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wp-admin/post-new.php
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 Create New Post — WordPressIIPA) 是一個代表美國電影、音樂、軟件及出版界版權持有人的組織,監察其他國家的版權情況,並每年發表報告。加拿大渥太華大學的法律教授 Michael Geist 分析本年度的報告,指出報告顯示美國版權法與世界脫節。
Michael Geist 指出,該報告以美國版權法為基調,批評其他國家的版權保障不及美國,批評其他國家的公平使用法 (縱使部份國家的公平使用法幾乎與美國相同),批評其他國家沒有延長版權保障至 70 年,並建議其他國家採納美國的 DMCA 法例。Michael Geist 認為 IIPA 以上的觀點正正突出了美國的版權法與世界其他國家脫節,過份保障版權持有人,並指出被 IIPA 批評的國家毋需因為遷就 IIPA 而修改版權法,並需要明白自己現有版權法比美國優勝的地方。
DMCA 在美國內外都引起無數爭議,但香港現在的數碼版權諮詢卻有很多方面都參考 DMCA,究竟是否合適呢?
Dennis » 網摘2 said,
March 1, 2007 @ 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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