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版權委員會支持擴大版權稅範圍
資料來源:
ArsTechnica - Copyright Board of Canada gives thumbs-up to “iPod tax”
在部份國家設有版權稅,對錄影帶及光碟片等可以用於複制視聽作品的媒體收稅。加拿大正就是否需要擴大版權稅範圍進行討論,現時該國版權委員會支持提議,認為版權稅應擴大至流動播放器 (如 iPod) 及迷你儲存咭 (如 SD card、CF card 等),甚至擴大至手提電話。
現時越來越多電子產品具有多功能用途,可以儲存版權作品、亦可以儲存自己的作品 (如相機記憶咭)、亦可以有其他用途,我們是否要在所有能夠儲存影音作品的產品上收稅呢?這個範圍與收稅金額要如何制定呢?值得深思。
anticopyright said,
September 18, 2007 @ 11:48 pm
收税太多了,我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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