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新聞資料

Creative Commons 登陸香港

香港成為第五十個地區把〈共享創意〉本地化成具體法律文件,並於十月二十五日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舉辦了成立典禮。當日有〈共享創意〉創辦人Lawrence Lessig教授和總幹事伊藤穰一蒞臨主禮。

日後希望在香港使用Creative Commons 授權的作者,可以在http://creativecommons.org/international/hk/參閱詳請。

若希望得知〈共享創意〉的動麅,可以留意http://hk.creativecommo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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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版權修訂初步建議之公開論壇

資料來源: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商及旅遊科: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初步建議 – 公開論壇

相信大家還記得二零零六年底至零七年初,政府曾就數碼版權法修訂作出諮詢吧?當時本小組曾舉辦過民間諮詢會,以及向政府提交意見書。就如兩月前提及,政府已發佈此修訂的的初步建議,並接受市民就此初步建議發表意見 (八月三十一日截止)。下個月政府將舉辦兩次公開論壇,市民可以報名預留位置,詳情如下:

第一場
2008年7月12日下午3時至4時30分
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00號
香港歷史博物館地下演講廳

第二場
2008年7月26日下午3時至4時30分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號上環市政大廈5樓
上環文娛中心演講廳

程序表及報名表:見政府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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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CC 音樂網站

網站:
Music Forecast 音樂搶先報 http://www.mf247.jp (有中、英、日介面)
CC 音樂列表:http://www.mf247.jp/cc_list.php

談到 CC 音樂網站,最為人所知的相信是盧森堡的 Jamendo。在亞洲,日本的免費音樂網站 mF247 亦提供了 CC 授權服務,讓在該網站發佈音樂的創作人可以使用 CC 授權,成為一個搜尋日本 CC 音樂的好地方。日文版網站較為仔細,有專門頁面列出 CC 音樂,方便使用者搜尋;而中英文版則會在 CC 音樂旁清楚標示該音樂是使用那一款 CC 授權,使用者可以配合其使用目的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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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租碟店需購貴租賃版及過萬元特許會費

資料來源:
Yahoo! 新聞 – 明報 – 影碟租金勢加逾五成 新版權例4月生效 發行商要求提高入貨價
Yahoo! 新聞 – 明報 – 非法下載猖獗 小店月賺7000元

影響出租影碟店鋪的租賃條例即將於四月二十五日生效,由十一間影碟發行商組成的「香港影視發展基金」現公佈經營影碟出租的要求,否則會遭檢控:
1. 出租影碟與零售版有別,為售價高於零售版 30~100% 的租賃版
2. 出租影碟店鋪需繳付1000元入會登記費及9100元的保證金費用予香港影視發展基金,申請成為特許影視租賃店

由一百五十間出租影碟店鋪組成的「電影租賃業大聯盟」表示,以現時影碟發行商公佈的條件,影碟出租價錢可能需提升五成,超過八成影碟將難以經營及面臨倒閉。同時,由於法例沒有限制發行商的加價上限,以及發行商亦可回收租貨權自行經營,擔心會造成壟斷,難以管制。

香港影視發展基金設下的入會制度及保證金等,令人想起數月前美國 RIAA 擬向網上電台收取最低金額的做法,對中小型店鋪影響甚深。以現時發行商公佈的對策,難免令人感到未能與出租店鋪合作,一方面賺取合理回報,同時向消費者提供最佳的服務。如果只是單純希望消費者由租賃市回轉到零售市場,就未免忽視了現時消費者會選擇租影碟的多種因素了。

至於香港政府,在是次租賃授權問題上未見有主動介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平衡各方權益,以及協調整體社會利益。租賃權影響的不單有家庭娛樂,同時發行商選擇性提供租賃權亦可能導致知識傳播的障礙。情況就如有大量書籍出版商因為銷量不高而停止發行,讀者無法購入但版權又被出版商「雪藏」一般,市場利潤較少影碟可能不會推出租賃版,導致此類資訊流通性受阻。政府一直以來從不以文化傳承及知識傳授的角度看待版權及知識產權問題,單純以經濟角度考慮,對香港長遠發展的後果實在難以估計。

Update: 明報 – 租賃影碟入貨價限加30% 四方會議達共識 版權條例障礙掃除
發行商、租賃店、消委會和政府代表舉行會議,達成以下共識
1. 租賃版影碟售價最高為零售版 1.3 倍,為期一年,一年後再定價格
2. 取消收取 9100 元之保證金
3. 最少 80% 零售影碟會推出租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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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文學及科學院免費公開研究論文

資料來源:
ArsTechnica – Harvard’s 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 goes Open Access

數個月前報導過《美國會商討要求開放政府資助科研報告》,現在已經成事,而且美國學術機構開放研究論文之勢亦蓆捲到頂尖學府。日前,哈佛大學的文學及科學院 (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 投票通過決定該學院的研究論文將會於網上免費公開。該學院要求其成員行使版權持有人的權利,將研究論文公開,並且在非牟利用途下可以自由傳閱。

經歷了版權封閉形成的訊息隔膜,體驗了互聯網開放文化的資訊熉爆炸,目睹開源軟件依靠共享互助帶來的成功,相信學術界對於分享與開放的好處及趨勢都有所認識。正如 ArsTechnica 提及,現時不少學術雜誌是非常昂貴,在經濟能力較低的地區,不少學府及研究機構無能力得到那些資訊。這樣不單令這些研究組織無法得知國際上最新的研究成果,同時他們的人才資源亦無法有效地參與推進全球學術研究。雖然有現有學術雜誌反對開放論文,但對於整體學術界發展而言,善用免費及高效率的互聯網看來更有助益。

香港的專上學府,不知又有何計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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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正考慮要求ISP封鎖非法下載用戶

資料來源:
BBC News – Illegal downloaders ‘face UK ban’

英國政府現正草擬一份有關支持創意工業的諮詢文件,當中包括針對網上非法下載的加強管制。根據 BBC 的報導,此文件擬立法要求互聯網接達商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參與阻截非法下載,監察用戶由互聯網下載的資料,並對進行非法下載的用戶採取行動,例如發出警告,甚至中止服務。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聯會則表示現有的資料保障法例不容許他們監察用戶上下載的資料,同時他們認為政府及業界應針對的是提供非法檔案的伺服器,而不是互聯網接達商。至於唱片公司則認為 ISP 對非法下載採取太少行動,是次提議值得鼓掌。英國有關當局表示此文件現正在持份者間傳閱,很快就會公佈,暫不對已泄漏的內容作出評論。

ISP 在非法下載中應佔甚麼位置,一直都有很大爭議,就算在創作人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除了上述認為 ISP 應管制其用戶的觀點外,亦有人認為 ISP 可以向用戶收取固定授權費用,然後用戶就可以獲得授權任意下載。在 ISP 應有甚麼角色及採取甚麼行動背後,代表著的是我們是否需要革新以往的版權授權模式。是延續以往以唱片或歌曲為單位的獨立發售模式?還是要改為定期訂閱,然後可無限下載的模式?對於創作人及消費者有甚麼利弊?對於主流創作及獨立創作,兩種模式又會有甚麼影響?

在反思這些問題之前,最根本的前提是政府要持平看待各種意見。如果整個改革根本由是源自大型唱片商的訴求,就很容易出現偏聽、側重商界考慮,這樣對整個音樂創作發展未必有利。

回應 (1)

北京市版權局稱惡搞奧運標誌屬侵權

資料來源:
明報 – 北京不容惡攪奧運標誌

近年,互聯網上流行惡搞文化,將現有的、較嚴肅的話題或圖像以輕鬆、惹笑的方式重新演譯,在中、港、台等地的網絡社群都有類似潮流。此行為與歐美社會的 Parody 類似,在歐美文化已有悠久歷史,並且在美國版權法中享有豁免。基於 Parody 在改編的同時擁有評論的效果,所以美國最高法院認為 Parody 屬於公平使用。

今年中國即將舉辦奧運,華人社群也在熱潮中生不少與奧運標誌及吉祥物相關的惡搞產物。北京市版權局局長馮俊科就奧運標誌相關的侵權行為發言,特別提及惡搞奧運標誌屬於侵權行為之一,相關網站如不刪除內容將會被強行關站。其他地區鮮有由政府版權部門公開將惡搞文化定性為違法行為,北京當局此舉對通俗及大眾能廣泛參與的惡搞文化相信有一定負面影響。

觀乎中國的著作權法,當中確實沒有任何關於改編創作或 Parody 的豁免條規,亦沒有公平使用的概念。如果中國當局希望大力發展創意工業,就不應忽視民間醞釀創意思維的力量。沒有民間創意社群的基石,也很難產生具創意及勇於表達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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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權重整論壇

資料來源:
ArsTechnica – Debating copyright reform: time for compulsory licenses?

網站 ArsTechnica 舉行了一個關於版權重整的論壇,以音樂產業為主,邀請了美國國家音樂發行商協會、唱片商代表、知識產權關注組織及網上電台聯盟代表。會上,知識產權關注組織 Public Knowledge 就版權法的去向提出質疑,指出要重新考慮在保障生產鏈與確保知識流通上的平衡,以及要研究為非商業及再創作設立合理使用。

關於網上音樂分享,業界指出越來越多網站靠侵權內容經營,令創作物的利潤未能回到創作者手中。針對有版權授權及管制在數碼時代已失去效用,與會者討論強制授權的可行性。在創作越來越方便、創作者與消費者越來越難分辨的情況下,強制授權指令版權持有人設定授權價錢,任何人繳付版稅後即可以對作品取得授權,可以下載、收藏、複製或再創作等,例如將音樂用於自拍短片或相簿。其中一個建議是消費者只要定期繳付費用,就可以無限制地取得及使用音樂。有人由月費音樂下載並非特別受歡迎,而質疑此做法會否被消費者接受,但此做法的確是針對已無法控制版權產物的方法之一,值得再仔細研究。

香港的業界與政府只會單方面宣保護版權持有人,又會否研究版權法的推展與文化傳承的平衡?會否向公眾推廣更全面、更立體的知識產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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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向大專電台收費 學生無力支付

資料來源:
大學線 – CASH追收版權費 大專電台無力負擔

自去年年中起,CASH 開始與各大專校園電台聯絡,要求電台繳付版權費,取得播放 CASH 代理版權之音樂的正式授權。經過多翻洽商,雖然 CASH 降低了版權費的金額,其發言人指收費「已經非常非常非常之低」,但校園電台仍無法支付。例如浸會大學的傳理電台每年只有四千元資金,以往制作節目亦不時需要學生另行籌款,如要繳付 CASH 數千元的版權費,將會無力經營。

香港大學的 U Radio 屬於校方組織,去年曾主動聯絡 CASH 查詢有關版權收費事宜,結果認為收費太高,加上除 CASH 以外亦要向 IFPI 繳付版權費,最終選擇停播 CASH 及 IFPI 的音樂,改為播放開放版權授權的音樂,如 Creative Commons。

CASH 以商業授權與收費的角度,與經費緊絀的學生組織洽商版權問題,難免雙方對於版權收費金額及支付能力的理解有相當差距。如 CASH 、各大唱片商及經理人公司等只欲以收費角度洽談版權問題,而無意以合作及雙贏角度解決問題 (如研究如何借助校園電台加強對大專學生的宣傳及與大專院校的合作),則校園電台可研究其他發展出路,例如與獨立音樂創作人合作,在減低支出的同時亦為聽眾帶來更多元化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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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加強網上版權管制及互聯網使用管制

資料來源:
ArsTechnica – Japan proposes ‘Net censorship, watermarking
gyaku – Regulating the Japanese cyberspace, one step at a time

日本政府正逐漸就收緊互聯網管制進行立法,去年年底不同部門分別就三個議題提議收緊管制,包括移除有害性的互聯網內容,手提電話使用互聯網之限制,以及版權物電子檔案認證。當中,對於版權物的管制建議,是比現有所有國家更嚴厲。

現時日本對於網上侵權的管制與大部份國家相似,即是禁止上載版權物到公開網站,但允許私人使用的複製。現下建議的修訂,將會大為收緊網上版權物傳播,由上述手法修改為所有版權物需要有認證記號,沒有記號即屬違法。認證記號的詳細用法有待考證,但以美國 iTune 的例子,可以記錄創作者及購買者資料,用以追踪上載者。是否使用認證記號本該屬版權持有人的決定,有不少消費者亦對此感到反感及擔心私隱問題,立法強制使用認證是比絕大部份國家嚴厲的做法。

日本多方面收緊互聯網管制,不單止影響創作物的傳播及合理使用,更影響資訊流通及社會發展。世界其中一個最發達的國家在電子世界的發展上走回頭路,縮減使用者的權利,未免令人感到驚訝及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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