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軟件
上星期晚間電視節目「同事三分親」裡,出現了一場和知識產權有關的情節。故事中的「樓華」發現女同事使用了盜版的「飛馬輸入法」,而刪除了女同事電腦中的軟件,令同事的文件變成亂碼。後來女同事不滿自己的文件全變成亂碼而找「樓華」理論,堅稱自己用盜版的飛馬輸入法只是因為飛馬輸入法已經絕版,情有可原;而「樓華」則堅持女同事無論如何亦應該「尊重知識產權」。雖然因為輸入法被刪除而令文件出現亂碼的情節十分可笑,也很難想像這樣算是「尊重知識產權」。但這段情節的確碰到了稱為「孤兒軟件」 (Abandonware)的問題。 孤兒軟件是孤兒作品 (Orphan Work)的一種,指實際上已經不會再出版,無可能找到原版權持有人的作品。
孤兒軟件經常帶來數種問題,像電視中女同事因為只懂「飛馬輸入法」而輸入法又不再出版,遇上不少麻煩故然是一例,還有較嚴重的例子是有些機構用作儲存資料的軟件沒有再銷售而導至資料損失。
孤兒軟件或其他孤兒作品常帶來的爭論主要是,複製或發佈孤兒作品是否合理? 有不少孤兒作品在公司倒閉或其他混亂情況下, 連版權擁有者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擁有該物品的版權,在這情況下版權法還應否「保護」這類物品? 事實上不少人認為這就是一個版權保護過強甚至多餘的例子。
相比起其他孤兒作品, 軟件還有另一個特點,就是軟件發展商有沒有道德責任在停止研發軟件前把軟件開源化 (Open Sources)。因為即使人們能夠(偷偷地)複製孤兒軟件,但電腦發展迅速,孤兒軟件往往會因為電腦軟硬件平台的更新而變得無法使用。事實上不少商業軟件亦在開源化後才能得到更大的發展,例如由Netsacpe 發展而來的Mozilla / Firefox 瀏覽器、或是iD Software 的一系列第一身射擊遊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