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y 作者被判協助侵權罰百五萬yen

資料來源:
Yahoo News! – 3RD LD: Winny software developer found guilty over copyright violations
Daily Yomiuri – Winny inventor convicted / Fined 1.5 mil. yen ove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在日本,Winny 是非常流行的 P2P 軟件,這軟件與傳統 P2P 的最大分別,在於它可以令使用者完全匿名,難以追查此網絡上的人。在 2004 年,日本政府控告 Winny 的作者金子勇協助侵犯版權,要求判刑入獄一年。但由於以往控告軟件作者的類似個案在其他國家大多敗訴,當時大部份媒體及使用者都認為金子勇被入置的機會不大。昨天,法院宣判金子勇協助侵犯版權,要罰款一百五十萬日元。法院認為,金子勇在編寫程式時已估計此程式有可能被用作非法用途,但仍繼續開發及發佈,是不當行為。金子勇表示對判決非常失望,並且會上訴。

這個案件敲響了程式開發的警號。以往,由於 P2P 程式的用途廣泛,程式作者只是編寫程式、研發技術,不算是犯法行為,版權法通常只針對使用者。現在這個判決,就有如發生用菜殺人的案件後判做刀者有罪一樣。如果這種判決觀點陸續在其他國家,編寫程式就會有如踩綱線一般。不單止是網絡程式,就算是手機以藍芽交換檔案亦不能幸免。

期望日本法院在上訴過程中,能多慮編寫程式與技術研發的自由,及侵權責任誰屬。絕不可以因為查不到侵權的使用者,就判無辜的程式研發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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