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九月, 2007

Amazon.com 開始出售DRM-Free 音樂

Amzaon.com

自EMI 在iTune 上開始出售DRM-free 後,Amazon 日前亦開始提供DRM-free 的MP3 下載服務,質數為256kps。售價約由0.89~0.99USD,和iTune 相近,但沒有了DRM 限制。因為用戶在DRM-free 音樂上沒有了無理限制,在價錢相若的前題下,自然不會選擇DRM 音樂。在用戶的壓力下,相信iTune 很快會推出更多的DRM-free 音樂,或是被用戶所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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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為自由而戰嗎?

PC World – Stallman: If you want freedom don’t follow Linus Torvalds

最近PC World 雜誌與著名的自由軟體運動者 (Free Software Movement) Richard Stallman  作了一個訪問。其中被記者問到不少有趣的問題,例如如何看「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這個字;如何看GNU 近年的發展;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和開源碼軟體 (Open Source) 的分別;Linus Torvald 對GPL version 3 的批評;和微軟近年對開源碼軟體社群的恐嚇

開源碼運動和自由軟體運動其實本身的理念非常不同。自由軟體講求的是軟體使用者的自由,而開源碼運動本身其實只是認為開放源始碼是一種較好的軟件開發程序,比商業運作的封閉源碼更能產生好的軟體。

兩者的結合可說是因為Linux 和GNU 能夠配合在一起使用而在九十年代混合為一,GNU Linux 同時成為了他們實踐理念的最佳地方。 諷刺的是Linux 又同時成為兩者決裂的分水嶺,由Linus Torvald 宣佈不接受GPL v3 作為Linux 的License 開始,愈來愈多人提出這是自由軟體運動和開放源碼運動的不相容。

可惜的是,在這十年間整個社群已經愈來愈商業化,被數間軟件界巨頭直接聘用或間接資助的軟件開發者佔了整個社群的一定數量甚至可說是大多數。軟體的「自由」 已經不再是社群中人關注的事。

從今以後Free Software 的"Free",或許只淨下免費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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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YouTube用戶行使反侵權通告權成功

資料來源:
The Register – YouTube, Viacom bow to light-sabre wielding defender of online justice

早前在《公平使用、侵權與影片發放的迷局》一文中,提及獨立製片者及YouTube使用者 Chris Knight 自行拍攝了廣告,放了在 YouTube,並在沒有詢問的情況下被電視台節目使用及評論 (這應符合公平使用)。Chris 將電視台評論節目該段放上 YouTube,但此短片被電視台投訴為侵權,YouTube 很快就將影片移除。

面對影片被 YouTube 移除,Chris 行使了一項在美國鮮為人知的權利:DMCA 反通告 (counter notice)。一般人對 DMCA 移除通告的認識,僅在於它大大加強了版權持有人的權益,可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 (即提供文字、影像或任何互聯絡服務之公司) 移除檔案,但沒有意識到有反通告權利。行使反通告權,即是被指侵權者確定自己沒有侵權,指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移除動作是不合適,並同意此案件有機會移師法庭。Chris 選擇了行使反通告權,並成功令 Viacom 承認其 DMCA 移除通告是不合適,YouTube 除即恢服了該影片的瀏覽。

一直支持爭取互聯網權益的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 發言人表示 DMCA 反通告是一個機乎沒有人認識的權利。早前香港的數碼版權諮詢大量參考 DMCA,當中亦有類似提案,所以美國的是次例子值得我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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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提倡制定保私隱的國際指引

Call for global privacy standards by Peter Fleischer

BBC – Google calls for web privacy laws

Washington Post – Google Calls for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Internet Privacy

 Google 代表Peter Fleischer 日前在聯合國表示,在互聯網上,國際間應有一套有關個人私隱的準則。因為互聯網的國際特性,即使一個簡單的信用卡交易,資訊乜常穿過六到七個國家的國界,而現在不同國家都有自己的獨有的準則,令個人的私隱得不到全面的保障。比如說在香港使用P2P 軟件可能被海關監察,而在別國如德國則是非法,那在德國的用戶就不能獲得他應有的私隱保護。

在全球即使只計地區,美國,歐盟和亞太經合組織己經有三種不同有關如何保護私隱的指引。三者各有不同,其中以亞太經合組織的指引最新,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Fleischer 認為全球可以以此為起點,建立一套國際指引。但有批評者認為APEC 的指引對私隱保護不足,而其九個原則亦過於含糊。更甚是APEC 成員國亦只有部分執行了相關指引。而歐盟相關私隱保護較高,歐盟降底標準機會不高。要在全球建立一套指引到目前也只能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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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文章︰公平使用為美國帶來六分之一的GDP

Fair Use Economy Represents One-Sixth of U.S. GDP

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最近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美國的「公平使用」(Fair Use) 條款在各項產業上為美國帶來每年 4.5兆美元的收入,佔國民生產總值的六分之一,比起版權產業帶來的收入多出70個百分點。

協會主席指出,美國過去十年的經濟增長其實大都受惠於公平使用,例如互聯網的發展必須依靠大量無授權的資訊內容。只有繼續保留公平使用條款,才能繼續讓美國在創意工業保持領先全球的地位。公平使用在美國仍直接的美國人帶來一千一百萬份工作職位及18個百分點的經濟增長。

事實上,該協會的成員組織例如Google, Microsoft 等本身的業務便非常倚靠公平使用。試想像如果 Google的搜尋器不能引用公平使用條款來暫存網頁資料,Google 還可以開發出領先全球的搜尋器嗎? 不少媒體公司亦常常透過公平使用其他人的作品作為創作的來源或改篇,這一切都不可能在一個純粹保護創作者權益的版權制度下發生。

這份研究報告令我們想起香港政府早前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諮詢文件。 即使只從發展創意及科技產業的角度考慮,政府只一面倒的提出加強版權保護條款甚至提出刑事化互聯網的上下載行為,到底是真的能夠鼓勵創意發產業發展,還是只為保護既有的大財團而埋沒整個社會繼續發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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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界大型企業聯手維護合理使用

資料來源:
Slashdot – Google and Microsoft Help To Defend Fair Use
Ars Technica – Google, Microsoft-backed group ready to Defend Fair Use
Ars Technica – FTC complaint flags NFL, MLB, studios for overstating copyright claims
Slashdot – Fair Use Worth More Than Copyright To Economy

由 Google、微軟、雅虎、甲骨文 (Oracle)、富士、Linux Fundation、Red Hat 等電腦業界大企業所組成的非牟利組織電腦及通訊業聯會 (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60,簡稱 CCIA) 素來推廣開放系統及網絡,支援開源軟件及開源格式發展。近來,CCIA 展開維護合理使用 (fair use) 的行動,多方面針對現時版權持有人無視合理使用的情況作出反對及展示合理使用對社會的益處。

1. 向政府投訴版權持有人作出錯誤版權宣告

CCIA 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投訴夢工場 (Dreamworks)、美國國家美式足球聯盟 (National Football League)、美國國家廣播公司 (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 等公司刻意有系統地錯解版權法中的消費者權益,作出錯誤的版權警告。

2. 設立網站結集市民聲音

設立 Defense Fair Use 網站,一方面發佈 CCIA 在合理使用運動上的進展,同時結集市民聲音,以聯署表達對現時合理使用被忽視的不滿。

3. 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合理使用比傳統版權產業更具經濟價值

日前 CCIA 發表了名為《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Industries Relying on Fair Use》的研究報告,指出美國依靠合理使用產生的利潤,比依靠版權保護所產生的利潤更高,顯示合理使用不單為使用者權益,同時具有實際龐大經濟效益。

美國近來越來越多關於推動合理使用的運動,希望將合理使用由法律條文擴展至一般市民都認識的權利,同時要求版權持有人重視及承認合理使用權。期望香港也會展開類似的運動,以及推動香港合理使用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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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rate Party – Piratpartiet – 海盜黨

Rick Falkvinge 七月底在Google Tech Talk 的演講 – Copyright regime vs. civil liberties

Rick Falkvinge 為瑞典政黨 Piratpartiet(英: Pirate_Party)的創始人。海盜黨成立於06 年初,在06 年底的瑞典國會選舉迅即成為十大得票政黨之一。發展至07 年初,海盜黨己經有九千多會員。而世界各地亦相繼有信念相近的海盜黨成立(分布圖)。在Rick 的演講中,由版權(Copyright)的發源到現今的發展,其如何限制公民自由,到相關的商業經營模式也有觸及。

海盜黨的主張主要有三,一是改革版權法,二是癈除專利制度,三是尊重私隱。在演講中Rick 提到發源於英國的版權法原意就是制造壟斷,而不是為了保護作者。而Rick 亦指出在現今科技,因為分發資訊成本很底,壟斷是無必要的,甚至為了保持版權的壟斷就必定會對個人的私隱作出侵犯。而專利制度亦和鼓勵創意無關,Rick 指出己經有研究顯亦,使用專利制度的多是大型公司,跟本無助創意,只是增加大型公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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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ML 無法以快速審議過程通過成為ISO 標準

Oreilly Radar: OOXML stalls at ISO

Foundation for a Fre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OXML fails to get approval, but ISO process continues

國際標準組織ISO 於九月四日宣佈OOXML 的議案Ecma 376 無法取得66.6% 的票數通過成為標準,最終結果可參考noooxml.org 提供的資料

雖然OOXML 無法以快速審議過程(Fast-track standardization) 通過,但OOXML 仍然會於二零零八年二月有一次最後機會。屆時ISO 組織各成員國代表會進行一次「投票和解會議」(Ballot Resolution Meeting),只要各代表能夠就投票時發表的技術建議(technical comment) 達成共識,OOXML 還是有機會通過成為ISO 的標準。

在頭兩輪的投票,Microsoft 一直嘗試以各種方法影響成員國代表的投票取向,而第三論的投票又涉及更多內部細節及討論,看來各爭取反對OOXML 成為ISO 標準的組織還是有一段路要走。

順帶一提,NOOOXML 的「向微軟說不!——反對 Microsoft Office文件格式成為ISO標準」聯署仍然在進行中,各位亦可到其網站參考聯署內容以認識OOXML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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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使用、侵權與影片發放的迷局

資料來源:
Slashdot – Viacom Says User Infringed His Own Copyright
The Knight Shift – Viacom hits me with copyright infringement for posting on YouTube a video that Viacom made by infringing on my own copyright!

獨立影片創作者 Chris 於去年為自己參加教育委員會拍攝了數段廣告,並在電視台及 YouTube 發放。不久,電視台 Viacom 在一個節目中,評述其廣告短片,並展示了其短片片段。之後,Chris 將 Viacom 這段評述他的影片的片段放在 YouTube,想用以在 Blog 上說明,但就遭到 Viacom 指他侵權,YouTube 則跟據 Viacom 的要求刪去影片。

就 Viacom 使用 Chris 的影片一事,由於是報導及評論,所以應為 Fair Use。但至於 Chris 將 Viacom 的影片片段網上發佈,則存在不確定因素。一方面,此片段很大部份為 Chris 創作的影片,此部份版權屬於 Chris;但另一方面,此片段包含電視節目主持的評述,這部份的版權屬電視台所有。

要搞清楚這些版權問題,並不容易。但反過來想,電視台這樣指摘影片原作者侵權,又有何用處呢?一方面對其利潤沒有得益,同時亦令其公司對創作人及公眾的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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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制定的標準

An Open Letter to ISO

在微軟承認在瑞典為OOXML 買票後,有論者認為應該標準化標準制定的過程,以令國際標準的制定便為開放和合理,亦可令貪污買票之事得到監察。現在以國家為單位的參與機制有種種問題存在,各國內部的機制不一,令大企業可以其政經能力,不合法地影響一國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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