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七月, 2006

Yahoo! 支持 un-DRM MP3

資料來源:
Slashdot – Yahoo! Sells, Advocates DRM-Free Music
Yahoo! Music Blog – Buy A Customized Jessica Simpson MP3 At Yahoo! Music

DRM 全寫為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種新興電腦技術,用來限制使用者使用檔案的權限 (詳細解析可參考 Wikipedia)。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使用 DRM 技術來限制音樂檔(如MP3)或影片(如使用DIVX的AVI)的播放次數,及限制只可使用某些機唱播放。雖然唱片業、電影業界及電腦業界積極推動 DRM,此時 Yahoo! 卻公開表明支持售賣沒有 DRM 的 MP3。Yahoo! 對 DRM 的看法是:
DRM 並不能幫助唱片公司、演藝人士或消費者增值,只是幫助了電腦公司,迫使消費者使用指定的軟件及硬件。

DRM 與 TC (Trusted Computing) 有很大關連,當中使檔案能夠只在指定硬體播放就是有賴 TC 技術,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以下文章:
Wikipedia – Trusted Computing
Unlimited Freedom – Interesting Uses of Trusted Computing
GNU 計劃 – 能夠信賴你的電腦嗎?
死火手記 – Trusted Computing:自由終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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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公司對創作空間的應有承擔 (三之三)

作者:小狼

  在《創作與版權法》裏,我已解說了作者的非商業性利益,以及現行版權法傾側於「把作品作為商業使用」的問題。那麼,修改法例使之更能保障創作,當然重要。

  然而在相關的政府機關未動手前,執行版權管員的機構,亦有其對創作應負的責任──這些機構所管理的版權,既然是從作品而來,沒有作品就沒有版權這回事,它們有任務去使其所作所為,不會反過去桎梏、囿限作品的創作。

繼續閱讀全文:絕對文化 – 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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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與版權法 (三之二)

作者:小狼

  談起創作與版權的問題,一般人常常會首先想起版權法,以及執行版權法的政府部門,例如香港的知識產權署(下稱「知產署」)。一直以來,知產署推廣的產權觀,是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些人看創作,也只以現行法律規定來作一鎚定音,凡有半點兒可能不合現行法律的嫌疑,都加以批評。

  法律是一種社會規則,以白紙黑字寫下來,希望使社會上的某些事物、制度維持不變,為整個社會的運作設下界線。然而,社會的價值觀、模式、秩序,決非一成不變,隨着社會的進步,法律應得到與之配合的更新。若現在寫下的法律就等於一切,那麼,為什麼各個地方仍有立法和修改法律的機關?

  因此,在以現行法律作定音前,應先經過「現行法律是否恰當」之思考。否則,若以不恰當的標準出發,得出來的評議就未必很公允。

  知產署宣稱現行版權法保障了創作人的利益,並因而促進了創作的發展。的確,現行的版權法,著墨處主要在使用者有否損害版權持有者的利益──但所謂的利益,是以商業上的損失來衡量。即是說,現行版權法的前設,是把所有作品視作商品,從而在商業利益上作出保護。

  然而,作品是否都是商品?創作的終站,是否都是變成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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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創意割賣的知產署:知識產權講座有感 (三之一)

註:小狼出席此講座後,寫了三篇感想,此網誌將逐篇轉載。

  受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知識產權關注小組的邀請,在7月14日的「知識產權在香港──創作與再創作」講座上說說話。本來還抱着一些期望,結果卻是失望而回。

  在講座前,大會的工作人員約見我和朋友,說明了講座的主旨、內容,並希望我以「網絡創作人」的身分,談談對「再創作」的看法。

  再創作(re-creation),又叫二次創作、衍生創作,是指在作品內明顯包含其他已有作品元素的創作。中國古人寫詩詞,每每要字字有出處,甚至像黃庭堅的「江西詩派」般,以前人詩作「奪胎」而成以求「換骨」,新作品的七、八成文字由一首或數首舊作而來,這肯定已是一種二次創作。今天,致敬、惡搞、戲仿、拼貼、改編等的多種藝術表現模式,也屬二次創作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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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港台第一台「公民社會」談知識產權

明天 3:00-4:30pm 香港電台第一台的節目「公司社會」將會談到知識產權,預計會談及開放文件格式 (OpenDocument)、公平使用 (fair use)、二次創作及盜版等話題。本小組將會有兩名成員 Ben 及 Rick 去作嘉賓,發表個人意見,大家有興趣的話歡迎收聽。節目播出後港台網站亦會提供重播,如想收聽重播可到此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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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各位出席「創作與再創作」講座

講座資料見此文:「創作與再創作」講座

今天的講座有超過七十人出席,我們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持。講座在流程控制方面未如理想,請大家多多包涵。我們將會仔細閱讀大家的意見,以作將來計劃之用,同時亦歡迎各位到留言版發表意見。

感謝各講者抽空的出席,楊秉基先生分享自己再創作的經歷,張錦輝先生介紹現在版權法的宗旨及對創作的保護,小狼分享他對現行版權法的意見及經歷,及何國良博士分享版權在資本主義社會下的定義及優劣點。其後,很多觀眾都踴躍發表意見、提出問題,令講座更具交流氣氛、促進不同意見的分享,實有賴各位出席者的參與,謝謝。

網上電台開台將今天的講座錄了音,約一至兩週後會在網上播放,屆時我們會再公佈。現在附上數張講座相片,大家可以回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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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ISP拒絕中斷P2P用戶

資料來源:
Boing Boing – UK ISP to British recording industry: get lost
WebUser – Tiscali refuses to unmask ‘file-sharers’

正當香港唱片業界不斷向網絡供應商提取用戶資料時,英國的網絡供應商就剛好相反,只花數小時就拒絕英國唱片工會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 BPI) 要求中止用戶連線的要求。當中,網絡供應商 Tiscali 向 BPI 發出的信件,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參考。

在 BPI 的證據方面,他們認為雖然 BPI 宣稱這些網絡地址 (IP Address) 是 Tiscali 公司的用戶、宣稱他們在某特定時間侵犯了版權、提供了他們的共享磁碟 (share drive) 的截圖、並認為這些是壓倒性的證據,但由於 BPI 並未能證明有人下載過檔案、亦未能證明有人連線到他們的共享磁碟,所以他們拒絕採取行動。Tiscali 根據自己過往的經驗,分析唱片業提供的證據的漏洞,所以決定不作出行動。

最值得我們反思的是 Tiscali 文中的一句話:「無論是作為網絡供應商的 Tiscali,還是作為交易組織的 BPI,都沒有資格作為整頓者或法律執行機構,亦沒有資格剝削任何人抗辯嫌疑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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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講座:「版權與公平使用」研討會

剛收到三聯書店的電郵,下週六在會展有「版權與公平使用」研討會,請來政府、版權擁有者及版權擁有者,討論香港的版權及公平使用 (fair use) 之平衡。近來抄襲及公平使用的爭議成為 Blog 界熱話,大家正好透過此講座知道一下政府及業界的見解,及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

日期:2006年7月22日 (星期六)

時間: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舊翼606室
語言:粵語
主辦機構:香港出版總會、香港出版學會、出版之門
*活動地點於香港書展展場範圍外,毋須持有香港書展入場券,請由港灣道入口往會議室。

講者:
杜潔麗女士 (工商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商))
伍學齡先生 (香港電腦教育學會主席、教育界關注版權法聯會代表)
李慶生先生 (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副主席)
林永君先生 (香港數碼內容聯盟召集人)
劉進圖先生 (香港複印授權協會會長)
主持:
鄺子器先生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社長)

報名:gallery@jointpublish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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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網上分享的政黨掘起?

分享文章: 網絡暴民 Jacky’s Blog – 海盜黨的掘起

現在香港政府大力支持業界、打擊網上分享,但另一邊箱,在外國卻有支持網上分享的政黨「海盜黨」掘起。其實自從有 Napster 開始,世界各地都有網上分享是否侵犯版權的爭論,有著種種不同的見解。當中有些意見會認為網上分享是新一代的傳播模式,就如當年錄影帶的誕生一般;亦有人不滿業界太容易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侵犯個人私穩;對於現有知識產權法,也有人不滿意版權年期太長、及業界得寸進尺要求加長。以上種種觀點,縱使尚有爭議,但都成為了海盜黨的招牌。

正如 Jacky 所說,現在全球每分每秒都有數以百萬網民在分享檔案,這些政府的潛在力量實在不可忽視。他們會否為現存的知識產權現況帶來衝擊呢?看來擁有最大影響力的其實不是海盜黨,而是他們背後的廣大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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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間接支持ODF

資料來源:BetaNews – Microsoft to Support OpenDocument

一直以來,微軟都說 ODF 有很多問題,所以拒絕支援。但面對多國政府都在評核 ODF、甚至有國家已公佈只會使用 ODF,微軟 Office 如果堅持不支援 ODF,相信會流失不少客戶。現在,微軟的官方立者雖然沒改變,但卻贊助一個 OpenSource Project,研發供 MS Office 2007 使用的 ODF plugin。雖然這 plugin 不是直接出自微軟的產品,但某程度上可以算是微軟為 ODF 可能廣被採用而鋪的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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