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權局稱惡搞奧運標誌屬侵權

資料來源:
明報 – 北京不容惡攪奧運標誌

近年,互聯網上流行惡搞文化,將現有的、較嚴肅的話題或圖像以輕鬆、惹笑的方式重新演譯,在中、港、台等地的網絡社群都有類似潮流。此行為與歐美社會的 Parody 類似,在歐美文化已有悠久歷史,並且在美國版權法中享有豁免。基於 Parody 在改編的同時擁有評論的效果,所以美國最高法院認為 Parody 屬於公平使用。

今年中國即將舉辦奧運,華人社群也在熱潮中生不少與奧運標誌及吉祥物相關的惡搞產物。北京市版權局局長馮俊科就奧運標誌相關的侵權行為發言,特別提及惡搞奧運標誌屬於侵權行為之一,相關網站如不刪除內容將會被強行關站。其他地區鮮有由政府版權部門公開將惡搞文化定性為違法行為,北京當局此舉對通俗及大眾能廣泛參與的惡搞文化相信有一定負面影響。

觀乎中國的著作權法,當中確實沒有任何關於改編創作或 Parody 的豁免條規,亦沒有公平使用的概念。如果中國當局希望大力發展創意工業,就不應忽視民間醞釀創意思維的力量。沒有民間創意社群的基石,也很難產生具創意及勇於表達的人才。

5 則迴響 »

  1. 具創意及勇於表達的人才在中國是滋事分子,
    越少越好,

    由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是也。

  2. ricup said

    對沒有商業利益的Parody設禁,是矯枉過正了吧?"惡搞文化"該沒有"翻版文化"那麼"惡搞"呢。

  3. […] 四月还是奥运火炬月,围绕着这个火种,种种抗议和反抗议不绝于耳,其中发生在坦桑尼亚的借题发挥最有创意,反对的是中国的假冒产品。不但直接导致“混淆”的假冒遭人诟病,就是算不上假冒的“Li-Ning”对“Adidas”和“NIKE”的品牌模仿,也有人发表了意见。而在中国,“家乐福”这个品牌不小心成了众矢之的,如果真在劳动节杯葛了它,恐怕受害的还是劳动者。知识产权往往被作为利益较量的矛,欧盟最近也刚拿美国知识产权执法说事,要想学好知识产权,得先摒除极端的民族主义,再远离利益集团的干扰,让法律的归法律、政治的归政治。与此相关的是:北京市版权局称恶搞奥运标志属侵权,不知道出此言者是否具体分析过奥运标志上究竟有没有版权。 […]

  4. Wang chun_lin said

    公益活動目的:北京奧運與四川賑災結合,需使用北京奧運標誌可擴
    大慕款效益.
    公益受益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是否仍需經北京同意?如須同意又去那申請核覆?

  5. Wang chun_lin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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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告之: vipw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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